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管理條例》對國際貨運代理業有明確的范圍定義,就是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,以代理自己的名義為收發貨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,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。
在基本性質方面,貨運代理主要是接受發貨人或收貨人的委托,處理與貨物運輸、轉運、倉儲、裝卸等有關的事宜。與貨物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的同時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,起到一個中間橋梁的作用。所以對于貨物托運人來說,他也是貨物的承運人。
這些貨運代理人在經營業務時,通常都掌握各種運輸方式和存放貨物的倉庫,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等等相關的手續。類似于漕運華夏貨運代理公司,就有海陸空多個方面的業務,特別是中港物流和1039市場采購貿易,可以提供一站式的代理服務。
國際貨運代理運輸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:
1、水路貨運代理
就是指提供水路貨物運輸服務及相關服務的國際貨運代理。
具體可以分為兩種:航運代理和河運代理。
2、航空貨運代理是指提供航空貨物運輸及相關服務的國際貨運代理。
3、陸路運輸代理是指提供公路、鐵路、管道等貨物運輸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的貨運代理。
4、多式聯運代理是指提供公路、鐵路、管道等貨物運輸服務及相關服務的國際貨運代理。這類代理又可進一步分為海空聯運代理、海鐵聯運代理和空鐵聯運代理。